淺談類型(Genre)

如果產製方真的想要做類型的話,應該要把類型當作一種協定,努力去遵守該協定中的所有規範。如果有漏掉任何一條,那協定就很可能會不成立,意味著產品會被排除在類型之外。而不是把類型當成調味料,可加可不加。

淺談類型(Genre)

最近發現影視業界的人有時候對「類型」這個東西的認識好像沒有很深。大家都大概知道類型是什麼,甚至也常常掛在嘴邊,「就是警匪片、恐怖片、愛情片那些東西嘛!」這樣說並沒有錯,類型指的就是這些東西,但是這跟一般觀眾的程度沒什麼不同,都是靠感覺在說話。如果要進一步論述的話,可能很多人就會卡在這裡了。經驗比較豐富的人士,可能可以進一步說出「類型就是某些元素、劇情架構的綜合體」,或者「類型是觀眾與創作者之間的默契與一套語言」之類較學術的說法,但懂得這些的人畢竟比較少。而且,類型也不是只有學術上結構主義、符號學的層面。

對我而言,類型(genre)更是一套完整的商業模式,其重要性甚至在明星制度(star system)之上。它不只是某種「賣點」,不只是「加一點的話會更好看」的調味料,而是更根本的框架。比如說明星的誕生經常是在某個類型框架之下——不是桂綸鎂、張孝全這種,而是更早的約翰・韋恩(西部片)、亨佛萊・鮑嘉(黑色電影)、湯姆・克魯斯(軍事、諜報片)等等。

不只如此,類型更是超越媒材的存在。類型很早就已經存在於文學裡,比如說神話、傳說、童話、寓言乃至於後來的小說,其實都是不同的類型。在電影出現後,許多文學類型也爬入到電影業界裡,發展成當今的各種電影類型。比如說漫威的英雄片,基本上就是現代神話,而漫威迷其實某種程度上就是這些現代神祇的信徒。

重點是,對於觀眾來說,不同的類型往往代表截然不同的產品。身為影視產製者,很容易就會把所有電影視為相同的故事產品,即使這些電影的類型天差地遠。然而作為消費者,他很有可能會先看這個故事產品是什麼類型,再去看它的載體是什麼。比如說一個喜歡西部故事的人,當他在尋求娛樂產品時,他可能會去找所有跟西部故事相關的故事產品,而這包括電影、電視、遊戲、漫畫、小說,甚至是現實當中相關的活動,比如說去學騎馬、射箭、射擊等等。就算他今天是先到了電影院才要決定看什麼片,他也會優先選擇西部片,或者有西部故事元素的電影。

這其實是可以回到開頭所說,「閱聽者與產製者之間的一套特定語言」的符號學定義。因為這套語言代表的就是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信任,代表消費者知道他要買的是什麼菜,裡面有什麼料。他不用擔心看到他不想看的東西。這非常重要,因為這決定了消費者看完之後會不會失望,以及一開始消費者會不會掏錢買這個閱聽經驗。

我不信任台灣影視的「類型」產品

以我來說,我基本上是不信任台灣的影視業者推出的絕大部分「類型」產品,因為我不知道裡面會不會有我想看的東西。有的時候是那些東西做得很爛,有的時候是那些東西根本沒出現。更多的時候,光從行銷就已經讓我無法信任。

舉一個例子:《妖怪人間》。這部劇基本上就是類似《MIB星際戰警》的東西,只是把外星人改成台灣妖怪而已。所以我會想看到帥氣的「對妖警察」是如何解決「裡世界」妖怪問題的。再解析下去的話,這部劇的敘事框架應該是辦案劇,所以對妖警察的各種細節應該要很重要,因為我就是想看如果真的有「特殊住民協調處」這種東西的存在,那他們要怎麼隱藏自己的存在?他們的設施與配備與一般警察有什麼不同?這才是酷的地方。像《MIB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那個閃光消除記憶筆(好個諷刺),還有它那個擁有毫不起眼入口,但底下空間超大的總部。或者像《哈利波特》中的九又四分之三月台,以及巫師們的魔法。

結果呢?沒有,他們局處超級普通,就是個幾乎沒有隱藏的辦公室。然後他們開車出去還直接在車上寫「特殊住民協調處」。完全沒有任何神秘感。然後他們用的器材,也就是一把超普通的鎗。

老實說這並不是讓我看不下去的點。「對妖警察」跟一般警察一點兩樣也沒有,也可以是一種設計,或許這個世界裡人跟妖大家都相處融洽也知道彼此存在(雖然劇情設定好像不是這樣),或者反正一般的鎗就可以殺妖怪(這樣設計我是不太能接受,我想看這類型的片就是想看特殊的除妖方式啊)。

我最看不下去的點,是在於主角開槍的姿勢超爛,而且完全感覺不到有後座力。主角開槍的方式,就是雙手拿槍,然後手肘也沒打直,也沒什麼瞄準的感覺。鎗口出現火花的時候,也沒演出什麼後座力。

喂,這個不要說辦案劇了,連一般戲劇做得都比較好吧?我已經不期待有《MIB》那種超酷炫的變形鎗,或者《康士坦丁:驅魔神探》那些裝了聖水子彈的散彈鎗,或甚至像《狙魔女傑》那種老式左輪手鎗,只要一般手鎗我都可以接受,結果主角開鎗比那種出場三秒就被秒掉的免洗警察還要沒有說服力。這根本不是什麼預算問題,也不是什麼技術問題,而完全是主創者對於這個類型毫無認知。不然用來攻擊妖怪的武器,通常都會被特別強調,不管是附魔還是上聖水還是祝福還是詛咒什麼的。

事實上,劇中還是有出現特殊武器(高壓電鎗)之類的,雖然不是什麼特殊對妖武器,但總之是特殊武器。結果那把槍看起來超像玩具鎗就算了,還完全沒有給過它一個特寫,射擊的時候還拉超遠(全身鏡頭)在拍,結果看起來超像在射水槍。整部戲的緊張度,完全比不上隨便在 YouTube 上面找的玩漆彈的影片。

簡單來說,《妖怪人間》拿了對妖警察當主角,結果不只「對妖」的部分連設計都沒設計,連「警察」的部分都做超爛。我都還沒講到片中最主要的奇觀——妖怪——是如何毫無妖感。

以上的舉例,是為了展示出當一個熟悉某類型的消費者,在碰到一個號稱是某類型,但沒有把類型該有的東西做好或甚至做出來的時候,期望落空的心路歷程。這就好像你點了麻婆豆腐結果不辣,或者點了日式拉麵結果麵是王子麵。你就會覺得這家店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麻婆豆腐,也不知道什麼是日式拉麵。我目前看台灣的影視產品就是這樣,雖然看起來好像是某類型的片或劇,但我沒有辦法信任說我會看到想看的東西。

為什麼會這樣?

對類型的認知過於淺盤

誠如開頭所說,我猜測這可能是對於「類型」的認知過於淺盤,以為只要有警察就算辦案劇,只要有妖怪就是妖怪類型。這種「類型等於元素集合」的觀念,最終只會變成「因為預算關係,所以我們把 40% 的元素砍掉,這樣還是會有 60% 類型」這樣的想法。不,類型不只是元素集合,而是消費者對產製者的信任。你把 40% 的元素拿掉的話,就好像麻婆豆腐不加辣, 消費者的信任是可以直接降到 0 的。

聽說《妖怪人間》原本的劇本是有作法降妖的情節,但是因為預算而被拿掉,這我完全可以理解,也覺得不是一定要作法才可以降妖,拿現代武器去射魔鬼早就有一堆人做。我不能理解的是,不作法的話,為什麼不特別強調一下他們武器是有受過加持?或至少找個懂鎗的人來做顧問?拍攝的時候加幾顆特寫給鎗支?如果至少把用鎗的畫面做好,那我作為消費者,對這部劇的信任度就不會那麼低。

由此可知,重點根本不在預算,而是在主創者如何分配資源。而當主創者不明白某類型的消費者想要的是什麼的時候,那他就無法正確地分配資源。

而「不了解某類型的消費者想要看到什麼」,也就代表主創者根本不懂該類型。前面說過,類型的根本在於消費者與主創者之間的信任,而這種信任是透過共通的語言來建立起來。所以如果主創者無法講這個類型語言,消費者是很容易看得出來的,而信任也會馬上崩潰。

類型是一套協定

前面說到,類型是一種商業模式,是故事產製者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一套語言、一種信任。換個方式說,類型就是產製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一套協定,規範了產品內容的角色組合、情節框架乃至於節奏、風格、場景、道具等等。而由於不同類型的觀眾也會不同,所以行銷、播映也都會有截然不同的策略。甚至在媒材的運用上也會有所不同。

協定的概念是什麼?協定就是你要把裡面所有的規範都做好才算數。比如說我們在寫計劃書的時候,我們都會把對方規定要看的所有資料放進去,這樣對方才會收件,這就是一種協定。類型也是一樣,我們要把觀眾所有期待的東西都放進去,對方才會滿意。否則,不管你產品其他的部分做多好,攝影超美、故事超動人、演技超棒,類型觀眾都只會在看到你用鎗很爛的地方就轉掉。反之,你只要把用鎗的地方與其它類型協定的重點做好,那就算你戲很爛、攝影很 B 級、故事超免洗,類型觀眾還是會買單,因為對他們來說,非協定的其他東西頂多都只是加分,有的時候反而還會扣分。就像我們看《康士坦丁:驅魔神探》並不是要去看什麼細膩的情感表達與演技,而是要看痞痞的基哥爽殺惡魔。基努李維撲克臉又怎樣?我又不是去看會拿奧斯卡的那種表演。

所以說,如果產製方真的想要做類型的話,應該要把類型當作一種協定,努力去遵守該協定中的所有規範。如果有漏掉任何一條,那協定就很可能會不成立,意味著產品會被排除在類型之外。而不是把類型當成調味料,可加可不加。前述的《妖怪人間》就有這個問題。

但如果能好好遵守類型協定的話,你會發現不只全台灣或全華語地區,是整個世界的類型市場都會為你打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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